大数据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围绕着新型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新一轮深化改革即将全方位展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这次改革的重大内容和显著主题。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运行的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最核心内容和最明显标志。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推进法治建设主要包含限制政府权力和保护个人权利两方面。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正好为此提供绝佳的机会。一方面,“大数据”要求政府更加透明,将政府信息视为公众的资源置于全民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大数据”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加透彻和全面,将个人信息权纳入其中。除此之外,大数据技术就像一位无形的智者,将以其强大的数据整合分析和判断预测能力,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一、大数据技术将成为“法之重器”
       
有助于打击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利用大数据优势进行信息整合和挖掘,形成一条全新分析犯罪问题的途径,可以有效打击社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一方面,大数据技术有助于“事后破案”。在信息化时代,借助公安网格化管理模式,大部分的犯罪案件都可以得到侦破,但是在传统的工作方式下,破案需要依靠大量的时间、人力以及办案人员的丰富经验。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公安部门“有选择的办案”。现在借助大数据强大的分析技术和快速处理能力可以在有限人力情况下,更加高效地侦破犯罪案件。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有助于“事前预防”。比如,公安系统通过对大量案例进行大数据技术分析,可以筛选出关于发案地区、时间、特点及犯罪人群等信息,按照危险度进行分级,紧急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有“极度危险”和“非常危险”的人员进行监控,减少社会犯罪事件的发生。
有助于反腐败,“达摩克利斯之剑”将始终高悬。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反腐败的长期规划是一个力求标本兼治的过程,即反腐败工作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步走策略。大数据技术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工具。大数据可以实现数据分散采集、集中管理、统一分析,实现了数据和行为的可追溯,任何的腐败行为都会在大数据时代无处藏身,使得领导干部“不敢腐”;大数据的发展可以有效遏制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各种腐败现象,各种权力“寻租”空间大大压缩,使得领导干部“不能腐”;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将使得反腐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直高悬在各级领导干部的头顶,从技术上保障了干部对于权力敬畏之心的形成,让其“不想腐”。此外,在反腐败的过程中积累的大量腐败案例是重要的资料,通        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找出一些关于腐败的一般性规律,为今后的反腐败工作提供许多参考作用。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预测,哪些领域属于腐败高发区,哪些岗位容易腐败,什么年龄阶段的领导更容易腐败等问题,这将为有效预防腐败提供重要的参考经验。
       
有助于发展民主,开创民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新阶段。所谓治理,即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管理,是一种互动参与式的民主管理方式。大数据时代有望迎来国家治理民主模式发展的新阶段。大数据与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深度融合,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多元协同治理的新格局。互联网上大量的民意信息是从不同角度对于政府信息的补充,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效预测民众的下一步公共服务需求,以便修改当前政策法规或者制订新的法规政策,这将为有效杜绝恶法、弘扬善治精神提供必要保障。有专家认为,大数据将奠定现代民主发展新的基石。

二、大数据开放将成为“政府紧箍圈”
       
中国在历史上是一个缺乏政府公开传统的国家。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政府是不需要监督的。这主要是因为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崇尚“政府一定是善的”,其出发点一定是为了广大民众的。中国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就有过这样论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国古代的官方潜意识认为统治者并没有义务向民众告知其施政的内容及理由,作为政府“可以要老百姓跟着走,不一定要老百姓知道这是为什么”。这就构成了政府不公开信息的主观因素。另一个原因是,中国历来缺乏“数据精神”,这也构成了政府不公开信息的客观因素。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对此曾有深刻的论述。在他看来,在中国传统的学问——理学或道学当中,一直都分不清伦理之‘理’与物理之‘理’的区别。正是由于对这两个“理”的混淆不清,中国人养成了重概括、轻数据的文化习惯。缺乏数据公开的政府缺少必要的社会监督,必将导致权力泛滥,非常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形成。因此,中国几千年文化造就的就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封建王朝。如何在这样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里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法治政府?
       
大数据的到来,必将迎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时代。政府数据公开是推动政府行政法治化的主要驱动力,是限制政府权力的“紧箍圈”。
       
构建一个阳光、透明的新型政府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的共识。美国是信息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已经在政府数据公开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尝试。自1966年美国国会制定并通过了《信息自由法》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对于数据收集、发布、使用和管理,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框架和体系。美国联邦政府第一任首席信息官维伟克·昆德拉就指出:“政府数据作为一项公共资源,应该像天气预报、体育赛事和股票信息一样实时公开。通过把信息的力量放到民众的手中,可以增加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对政府的监督。”英国也是积极推动政府数据公开的国家。《信息自由法案》于2005年1月在英国全面生效。首相戴维·卡梅伦将民众依法获取政府公共数据称为“数据权”。他说,“这将确保人民有向政府索取各式各样的数据,用于社会创新或者商业创新。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创建一个最开放、最负责和最透明的政府。”
       
近年来,为了配合法治政府的建设,我国已经开始加快了政府数据公开的步伐。我国的第一部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全国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11年7月29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北京等地正在积极筹建大数据服务中心,探索政府公共数据的管理、公开以及交易等方面的路径,并制定相应法规。

三、大数据隐私保护将成为个人权利的“启蒙运动”
       
中国历来不重视个人权利。权利是指每个人都拥有做人的尊严和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资格,首当其冲的是个人隐私权。由于中国古代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君主专制政治和“三纲五常”说教,“权利”成了贬义词,逆来顺受渐成普遍心态。即使到了近代,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互纠缠,市场经济被严重扭曲,国人权利意识步履蹒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遵循了一条不断发现个人、发现权利的道路探索前进,虽然已经取得了很了不起的进步,但离个人自治的契约法治环境还有很长的距离。
       
大数据时代让个人权利缺失这个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变得异常突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主权国家的权威呈现强化趋势,与此对应的个人权利将会更加弱化。这是因为,大数据的收集、分析所需要的技术准备、存储资源、运用成本和编程维护不是个人所能承担的,所以个人从一开始就不能真正“拥有”大数据,而必须以某种方式“购买”其分析结果。政府以及其所拥有的庞大国家机器将借助大数据分析,成为大数据时代的最大受益者。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个人都将变得极其渺小。如果不能立法保护个人隐私的话,我们都将生活在一个毫无私人空间、毫无自由的世界里面。离开了个人自由的保障,法治也就无从谈起了。
       
正因为意识到大数据时代隐私问题的严重性,英美等西方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是制度上的安排,而且其已经成为公民的共识。许多普通民众及社会组织积极行动以维护在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权。美国隐私研究委员会就郑重指出,“我们有很小的、独立的信息记录系统。这些系统,就单个而言,他们可能无关痛痒,甚至是很有用的、完全合理的。但一旦把他们通过自动化的技术整合连接起来,它们就会渐渐蚕食我们的个人自由。这才是真正的危险。”
       
对于中国来讲,大数据时代或许将成为塑造个人权利的最好契机,是一次背水一战式的个人权利“启蒙运动”。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权利将以尊重个人隐私为出发点,让每个人都具备被遗忘的权力。我们要选择的不是记录什么,而是依法不记录什么。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已列入了我国的国家立法计划。这将是我们应对大数据时代迈出的法治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